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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流程全解

发布:2024-08-22 16:21,更新:2024-08-22 16:21

北京顺义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流程如下 :


  1. 准备备案材料:

    •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

    • 借款相关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外债币种、规模、利率、债务工具类型(如债券、贷款等)、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 相关附件:如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用状况证明(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评级报告等)、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完整的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担保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金额及资金结算方式等信息)、合规审核材料(如外汇局的外债合规报告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网站获取。

  2. 提交申请:

    •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

  3. 受理:

    •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4. 审核:

    •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5. 获得证明:

    • 企业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需注意,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了解zui新的规定和政策,并可咨询专ye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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