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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Q1字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2024-09-11 11:36,更新:2024-09-11 11:36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护照:

    • 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照片:

    • 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需满足签证申请的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表:

    • 在线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的打印件,同时提供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4.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如适用):

    • 申请人如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如适用):

    • 对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者,如系首 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特定申请材料(家庭团聚事由)

  1. 邀请函件:

    •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家庭团聚)、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 由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 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2. 邀请人身份证明:

    •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护照及永 久居留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寄养事由)

  1. 寄养委托公证:

    •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 委托人及被寄养儿童的相关材料:

    •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

    •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

  2. 提前准备:

    •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签证申请进程。

  3. 面签要求:

    • 首 次赴华申请者及D、Q1、Q2、S1、S2、X1、X2、Z字签证申请者须接受面谈。

  4. 居留证件申请:

    • Q1签证持有人入境后,需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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