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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外国人来华签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发布:2024-10-08 09:28,更新:2024-10-08 09:28

一、签证种类

  1. 外交签证

    • 颁发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处、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的外交官、领事官员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驻华官员,因公务来华的各国高 级官员和外交部及有关签证机关认为应颁发外交签证的其他人员。

  2. 礼遇签证

    • 颁发给卸任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长、zui高法院院长、外交部长、前驻华大使和其他高 级官员,以及其他知 名人士等。

  3. 公务签证

    • 颁发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处的工作人员、外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的工作人员、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的工作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的外籍官员等。

  4. 普通签证

    •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X1)或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X2)。

    •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 J字签证:发给记者,其中J-1为常驻中国记者,J-2为临时赴华记者。

    • R字签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 S字签证:发给私人家庭探访或家属,其中S1签证发给赴华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Q字签证:发给赴中国家庭团聚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 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其中Q1签证发给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人员,Q2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 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常见的签证类型,根据外国人申请来华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二、申请条件

  1.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和公务签证

    • 这类签证的申请条件较为特殊,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如外交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驻华官员、高 级官员等。

  2. 普通签证

    • D字签证:申请人需具有在中国定居的意愿和条件,如拥有稳定的住所、经济来源等。

    • Z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文件,并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发出邀请。

    • X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中国境内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 F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中应明确访问目的、时间、地点等。

    • L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旅游行程单、酒店预订信息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等。

    • G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前往下一个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机票、船票等交通工具票据。

    • C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等相关证明文件。

    • J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中国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媒体机构、政 府 部 门等。

    • R字签证:申请人需符合中国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

    • S字签证和Q字签证:申请人需持有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中应明确探亲或家庭团聚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同时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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