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审核登记材料
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
(一)新申请事项材料目录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需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需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件:
申请主体、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相应主体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担保人(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信息报送情况。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二)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变更的请示(需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
附件:
三、申请流程
网上登记: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信息报送: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发改委。同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建议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相关zhengfubumen的Zui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