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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8-02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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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以下是江西南昌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办理指南:


准备阶段:


  1. 评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确定外债规模、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

  2. 了解国家及江西省关于外债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规。可参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3. 准备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阶段:


  1. 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内容获取。

  2.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需注意,办事指南并未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和/或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对于境外发行债券项目,企业需考虑留出充裕时间进行债券发行项目的受理和审查。

  3.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阶段:


  1.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2.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后续事项:


  1.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2.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 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需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zui新和准确的信息。同时,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专ye机构和人员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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