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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8-02 1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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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 明确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 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文件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及内容未作进一步解释,有待市场实践)。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 选择外债管理模式:首ci举借外债时,借款人须选择采取“投注差”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 “投注差”模式: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即“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 “宏观审慎”模式: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不超过zui近一期经审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2.5倍(非银行)。

  • 遵守特殊规定:2007年6月1日之后新设外商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规定管理,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成本的6倍;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zui高可借额度,应根据其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的10倍(b)减去 a,所得结果即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zui高限额,且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 注意办理时间: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应注意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限,一般来说,审核登记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需在证明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 按规定进行变更、展期和撤回: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借款企业应于债务到期日前至少15个工作日,持展期申请、展期合同正本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债展期登记手续。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 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ye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合理安排和使用外债: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安排外债规模和期限,避免过度负债。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也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专ye的金融、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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