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包括: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存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明确备案和核准范围: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及商务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准备齐全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形,按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确保材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如申请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准予出口限制产品或技术的材料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按规定程序办理:属于备案情形的,企业报湖南省商务厅备案;属于核准情形的,企业通过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注意各环节的时间要求,备案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商务厅在受理核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关注证书相关事项:《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需按照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原备案或核准的部门。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注意投资主体要求:备案企业需要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且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等需要能满足一定的条件。
了解不同国家和行业的差异:境外投资备案的资料因国家和行业而异,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多方合作的特殊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企业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时,须将申办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相关部门。
境外企业的规范管理:企业应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对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等。
具体办理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zui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