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云南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通常所需的材料:
商务部门备案材料(以保山市为例,云南其他地方可能细节上有差异,但基本类似):
关于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请示,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原件);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合作企业营业执照(超过1个以上的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平台上填写后下载打印);
境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及翻译件);
境外土地合法手续(复印及翻译件)(若有);
境外投资合资协议或合作协议(复印及翻译件)(视公司情况而定);
境外公司章程(复印及翻译件);
境内企业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含出资决议、委派负责人);
委托函(境内企业在1个以上,由占股份较大的企业申请备案,其他企业提供委托函给申请备案企业);
近一年境内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
境外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可研报告;
尽职报告(非国资企业、并购类项目外,其他企业无需提供);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附公司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线上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被并购公司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及翻译件;
在境外经营矿山的,还需提供探矿证、采矿证等资质证明复印及翻译件(若涉及);
其他主管部门认为需补充的材料(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需要提交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市商务局、辖区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企业自存一份。(下同)
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材料(一般情况):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注意事项:
不同行业、不同投资目的地、不同投资主体性质(如国企等)等情况下,可能监管部门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对于投资敏感行业(参考《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手续更为复杂,材料审核更为严格。
建议在实际办理前,向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便准确、高效地准备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