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8-15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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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山东烟台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2。
主体要求:申请企业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但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时,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需提供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以及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包括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2。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和投资真实性要求:需明确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2。
财务要求:建议企业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2。
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备案条件可能会因政策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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