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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必知事项

更新时间:2024-08-20 1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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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辽宁锦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必知事项如下:


  • 政策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3 年第 56 号令),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12。

  • 办理方式:

    • 网络系统办理: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12。

    • 线下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发改部门)。

  • 申请条件2:

    •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申请材料2:

    •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 其他相关文件,如股东决议、董事决议(如涉及)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2。

  •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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