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北京石景山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 1:
准备备案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
业务情况,包括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含境外业务)。
财务情况,如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包括债券发行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业务发展、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提升的重要意义等;可行性包括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导向,以及风险管控、债务偿还的可行性分析等。
外债发行方案概要,如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如有)以及董事会决议等。
外债资金用途,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及其他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
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分析偿债保障措施。
外债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发行预期及时间表等。
其他材料,如企业注册证明文件、信用状况证明、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资金用途证明、合规审核材料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网站获取。
提交申请: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受理: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如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获得证明:企业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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