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6 号令),具体流程如下:
了解政策要求:企业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网站或咨询顾问,了解国家关于外债备案的政策要求,包括备案的范围、条件、流程等。
符合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制定备案计划: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外债备案计划,包括融资的规模、用途、期限等,并确保符合企业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或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材料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如齐全,审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证明生效与失效:《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撤回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需注意,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后,会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收到《登记证明》后,会与企业进行联系,将《登记证明》送至企业。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ye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