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规定可参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需注意,在借用外债前应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
如果你还想了解外债备案登记的其他信息或有更详细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或专ye机构咨询。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过期自动失效。
企业需在该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ci提款,并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
如果企业在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另外,若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需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福建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当地相关部门的zui新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