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以下是香港企业(如果这里所指香港企业属于中国企业范畴及其控制的情形下,以下条件供参考,如果是纯境外主体则通常不适用以下条件)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 :
企业自身方面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面
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流程手续等其他相关方面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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