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明确外债需求:企业需明确外债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确保外债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并具有明确、合理的规划和预期效益。
收集相关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财务报表、借款合同或协议、发债方案及批文(如适用)、投资项目情况说明(如适用)等。此外,还需准备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政策研究: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满足申请条件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选择申请机构: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线上或线下提交:
线上提交:部分地区已建立网络系统,企业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和办理。企业需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指派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线下提交:对于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
三、审核阶段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或外汇管理部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或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或外汇管理部门会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会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四、取得备案登记证明备案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备案结果信息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领取《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五、后续事项办理外汇登记:凭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出入境等相关手续。
资金使用与监管: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并按时还本付息。如有外债余额变化、外债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同时,企业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债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信息报送:企业在每期外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