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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哈尔滨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时间是多久?

发布:2024-07-23 13:40,更新:2024-07-23 13:40

审核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3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限内。


企业应首先熟悉《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通知内容,自2020年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企业在网上登记并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2.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3.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5.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需注意,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另外,《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跨境融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有疑问,可咨询专ye的财务顾问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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