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20854478

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流程大揭秘

发布:2024-08-29 14:52,更新:2024-08-29 14:52

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流程一般如下 :


  1. 准备申请材料:

    •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企业应按要求准备。

  2.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也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

  3. 材料审核:

    •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可自行打印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4. 领取审核登记证明: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5. 后续事项:

    •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特定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5层2601
  • 电话:13520854478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3520854478
  • 微信:13520854478
  • QQ:377133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