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湖南长沙境外投资备案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湖南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三、管理方式
省商务厅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及商务部另行公布的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四、备案和核准机关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省商务厅向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根据商务部委托向获得境外投资核准的企业颁发该证书。证书按照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zui终目的地是企业投资zui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zhuanrang。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省商务厅。
六、办理程序
备案情形:企业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商务厅。若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禁止情形的,省商务厅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核准情形:企业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准予出口限制产品或技术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省商务厅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七、特殊情况说明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协商后由一方办理。企业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时,须将申办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商务厅。经备案的境外投资事项由省商务厅出具注销确认函,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事项由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出具注销确认函。
八、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并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zizhi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企业不得开展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境外投资活动。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如有疑问,可向湖南省商务厅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同时,需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