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江西南昌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一般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江西省南昌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三、办理部门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商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准或备案,并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五、申报所需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该变更事项说明。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备案:
《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企业、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注销手续(纸质件提交):
注销终止报告表;
注销申请文件;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
备注:《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