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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8-05 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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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西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无规定格式,企业自拟);

  2. 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3. 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4.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5.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外汇局提供);

  6. 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

  7.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准备材料前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另外,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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