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福建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合同、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
借款银行资信报告、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
外债监管系统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需包含的内容有: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ye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备案登记。同时,需注意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中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后,会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登记证明》后,会与企业进行联系,将《登记证明》送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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