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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发布:2024-07-19 10:54,更新:2024-07-19 10:54

涉外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五类:

一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贯彻执行“走出去”战略部署;有关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境外大额资金使用、佣金支付等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本运营的风险管控、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二是利用外资情况审计。主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等政策措施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履约情况。

三是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四是对外援助资金审计。主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对外援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援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等情况。

五是接受委托对国际组织开展审计。主要根据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委托对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计内容和标准以委托内容为准。


涉外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是与贯彻落实国家涉外领域重大政策措施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外汇管理等部门。

二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机构。国外贷援款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机构、受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与资金的单位,提供的贷款、援助和赠款;向我国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我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等。

三是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及其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合资企业和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

四是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教育、科技、文化等甲类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地方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驻外联络和办事机构等。

五是对外援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管理、分配和使用我国政府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的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境外机构、单位和企业等。

六是接受委托审计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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