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河北张家口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包括:
明确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需注意央企子公司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以及子公司申请外债额度等相关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选择境内申请主体的灵活性,而对于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了解“间接借用外债”模式的界定:“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关注“内保外贷”模式: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在“间接借用外债”模式已受规制的情况下,需注意此项要求的具体适用基础,以免对主要经营活动不在境内、但在特定交易中利用其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产生影响。
准备新增申请材料:相较于以往,办事指南新增了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办事指南并未对以上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和/或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实际操作中对于境外发行债券项目,可能会对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开展提出新的挑战。
区分“投注差”与“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的企业必须选择采用“投注差”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投注差”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额度受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影响,且短期和中长期外债余额总和不能超过其“投注差”;“宏观审慎”模式则基于企业的净资产来确定外债额度上限,非银行企业的外债额度上限通常为其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倍。
遵守外债相关规定:企业发行外债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经济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且外债使用需遵循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有1年期以上的外债,包括境外发行的债券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都需事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详细说明外债性质、风险管理措施、企业贸易实力和信誉等相关信息。特定行业可能受到限制,例如2007年6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债使用情况和偿还进度,若外债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提前偿还外债,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留意政策衔接: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仅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关注政策调整:相关政策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金融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企业需密切关注新规定。考虑到外债备案的复杂性和性,企业可能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提供意见和协助。
建议企业在办理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备案登记顺利进行。同时,随时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外债安排。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还需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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