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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以下是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一般指南,涉及发改委和商务部两个主要部门流程及要点等: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部分项目为核准)流程和要点


(一)适用范围判断


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号规定的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备案制:核准制以外的投资项目。


(二)备案机关


国家发改委负责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地方发改委负责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


(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以下为常见材料):

请示文(按要求填报)

项目备案表(按要求填报)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可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原件)

通过网络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补正。

备案机关在受理后进行审核。


(四)办理时限
备案:提交资料符合规定后7个工作日。
核准:申请报告及附件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必要,审核机关可以聘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评估时长不计入审核时间内;如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审核机关应请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五)注意事项


投资主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到期前提前30日可申请延长有效期。

境外再投资情况

核准项目:投资敏感类项目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备案项目:投资非敏感类项目且odi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需要备案;odi主体境外已控制企业的自行盈利部分资金再投资的,不属于境外再投资备案范畴。

报告类项目:投资非敏感类项目,odi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1)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提交报告表;(2)小额类不需要报告。


二、商务部备案(部分项目为核准)流程和要点


(一)适用范围判断(同发改委的敏感国家和行业判断类似但不完全一致)


核准情形: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2)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3)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4)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备案情形:非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


(二)备案机关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以下为常见材料):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补充材料(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先在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四)办理时限
无明确统一的法定时限,一般审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注意事项


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商务部对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等情形的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三、其他相关事项


外汇管理方面
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相应手续后,企业在境内企业注册的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果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


shuiwuchouhua和法律合规方面
企业在境外投资前,建议充分咨询税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境外投资目的地的税收政策、法律环境等进行充分评估和规划,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成本效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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