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一般流程(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投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等):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例)
前期准备
确定投资项目方案、资金来源等情况。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等)、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等 。
网上申报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西)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如需要评估,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估(重大项目等特殊情况)。
备案结果
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门备案(核准)
准备材料
境外投资申请表(详细说明投资路径、终目的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
境外投资目的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若有);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等)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
境内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提交申请
按要求将材料提交至商务部门(中直、区直企业可直接提交到广西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或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市及以下企业向各市商务局申请,由各市商务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商务厅 )。
审核
商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需要补充材料会通知企业。
必要时可能会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等。
证书发放
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以广西的相关外汇管理分局为例)
准备材料
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
商务部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等文件原件。
银行申报
通过办理相关手续的银行(企业基本户开户行等)向外汇管理局进行申报。
审核与备案
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完成外汇登记备案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敏感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等特殊情况,流程和审核会更加严格和复杂,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另外,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如果项目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主体、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基本一致。企业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服务机构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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