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常见条件(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通常情况等) :
企业主体基本条件方面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是在国内工商等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合规管理体系等,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表等,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等。
信用及偿债能力方面
信用记录:企业在境内外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偿债能力: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和明确的还款来源计划,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外债资金用途方面
合法合规:资金用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符合政策: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正当合理: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申请流程及资料方面
申请主体:通常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等。
资料完整: 申请报告及附件完整,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另外,如果广东当地有特殊的产业政策、行业要求、鼓励或限制领域等,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和审批情况等。